1、缴交物业维修基金应提供的资料
(一)商品房
(1)《长沙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明细表》
(2)《长沙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申报单》
(3)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
(二)公有住房
(1)《长沙市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缴款明细表》
(2)《长沙市已购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缴款申报单》
(3)已购公有住房发票原件
2、物业维修基金缴交流程:
窗口收件——>审核——>打印缴款通知单——>银行交款——>领缴款凭证
(1)售房单位在房屋销售前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市物业维修基金窗口领取《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明细表》、《长沙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申报单》、《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代收代缴临时缴款凭证》;
(2)房屋销售时,售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和购房人所购房屋的类型、金额计算出购房人应缴交的物业维修基金数额,并准确地填写《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明细表》,由购房人按应缴金额足额缴交物业维修基金;
(3)办理房屋栋证前,售房单位凭《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明细表》、《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申报单》在市物业维修基金缴存窗口申报,领取《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缴款;
(4)在市物业维修基金缴存窗口领取分户的《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