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维修基金怎样核定和缴交?
公有住房出售是指2002年12月31日前自建、腾退的尚未向职工出售的存量公有住房。按长沙市人民政府2002年第81号令,享受购买存量公有住房的对象可按经济适用房购买一套存量公有住房。